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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精减住房公积金业务办理要件的通知

来源:新浪   发布时间:2018-05-22 13:58:24

关于精减住房公积金业务办理要件的通知

  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便民、惠民服务宗旨,为缴存职工提供更加高效、便捷的服务,经研究决定,对住房公积金业务办理要件进行精简,通知如下:

一、职工持原件即可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业务,无需另行提供复印件。

二、职工办理业务所持户 口为集体户的,提供本人所在页即可,无需提供户 口首页。

三、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时无需提供个人手章。

四、职工办理还清住房公积金贷款两年内提取业务的,无需提供住房公积金贷款结清凭证,贷款结清凭证由受理人员打印。

五、职工持《包头市商品房买卖合同》办理贷前提取业务的,无需提供*款收据;职工持《包头市二手房(交易)买卖合同》办理贷前提取业务的,无需提供二手房交易服务平台房屋交易*凭证及卖方不动产权证书。

六、职工办理租房提取业务的,如户 口标注为“丧偶”的,无需提供结婚证或配偶死亡证明。

七、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。

包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*

2018年5月18日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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